![]() |
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的服务、监督和管理作用,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在各方面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成立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并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是我校学生社团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社团活动要以学术型、技能型、修养型为主流,娱乐型为辅助,社团活动要服从校园整体利益。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经济学院所有注册社团。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条
成立新社团的申请
- 社团的成立必须由申请人向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内容:
1、社团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社团成立的目的;
4、社团的规章制度(草案,社团章程应遵守社联章程的各个条例,不得与本条例有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5、社团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6、发起人(至少5个发起人,在本校就读学生)、拟任负责人和校内指导老师(至少1位)的基本情况;
7、社团的活动范围;
8、社员的权利和义务2. 社联对申请书经过讨论通过后上报校团委,给予公章证明,并通知申请人到社联备案。
3. 社联对申请书经过讨论未通过,不予成立该社团。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再依以上程序申报。三次未通过者取消该社团申请资格。
4. 社团申请批准后,其试用期为1年,1年内运行良好即可转为正式注册社团;对于运行不良者,社团联合会可视其情况予以取缔。
第八条
社团招新
- 各社团根据社联统一部署安排进行招新工作,禁止任何社团未经社联批准擅自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开展招新活动,一经发现,社联有权予以撤消其社团,并对该社团负责人及相关学生转交学校行政处理。
- 社团在每学年开学初须向社联交新学年招新计划。
- 社团开展招新工作,必须要给新生提供真实可靠的宣传材料,如发现材料不真实及夸大者,社联将对该社团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 社联应在招新前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并公布本学年社团招新的时间、地点、招新政策、会费收取方式及招新会费支出等各项与招新相关内容。
- 招新完毕后,各社团应组织全体社员学习社联及社团相关规章制度。
- 社团会费由社联统一收取和管理。
第九条
社团更名,须向社联申报,经讨论批准后重新注册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社团终止
(一)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一是由社联予以取缔。
(二)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各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可以提出自动解散:
1、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2、社团联合会批准的学生社团的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社团联合会对自行解散的申请报告原则上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1、已获得社团联合会批准活动,但活动仍未开展或完全开展的;
2、社团联合会认为自行解散理由不充分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取消:
1、严重违反该社团章程和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细则,并且经社团联合会批评指出后,仍不加改正的;
2、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团联合会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财物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的;
4、有其他严重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工作;
(六)社团终止需经社联研究决定,并予以审核批准。予以批准的,该社团自批准之日起解散,其成员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活动。其结余会费及物资上交社联会,由社联会统一处理。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由社联协调、管理和引导各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社团注册
每学期初,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到社联注册。
注册时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上学期工作总结;
2、上学期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组织机构、成员名册;
4、本学期工作计划。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
1、社团负责人换届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至4月末,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社团内部进行选举,社联将对其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上任,社团负责人要处理好本社团和社联的整体利益.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组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学习有困难,前一学期功课不及格达两门或两门以上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4)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2、社团负责人要在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模范遵守社团纪律,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
3、社团负责人要经常联系社团成员,关心社员的工作和学习,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
4、学生社员要对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改选或调整,校团委对不称职的干部有权给予罢免或撤消其职务;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
(一)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经过审批:
1、初审阶段:各社团开展活动需提交活动计划书并详细填写相关表格,由社联组织部进行初审。
2、复审阶段:初审通过后,社联主席团将在每周固定时间进行复审,活动策划书必须由主席团2人以上共同批示后房客生效,否则不予执行。
(二)社团举办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计划进行。小型活动须提前7天上交活动策划及经费预算,大型活动须提前15天上交活动策划及经费预算,活动较好且需要资金的社联会考虑帮助其拉赞助,赞助制度详见《社联拉赞助规章制度》。
(三)各社团每学期开展集体活动不得少于三次。
(四)各社团对外签署协议,必须使用社团全称,并报社联批准后备案。
(五)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符合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弘扬主旋律,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六)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以下活动:
1、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的;
2、危害国家安全稳定,泄漏国家机密,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内容的;
8、营利性商业活动;
9、扰乱正常的学习、生活以及教学秩序的;
10、其他违反学校规定,危害同学利益的。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所需场地和器材可以像社团联合会申请。
第十七条
如果社团举行或参加跨校联合活动要经社联批准后可以执行。
第十八条
社团与校外企业、单位或个人有任何商业性行为者必须与校团委协商,私人以社团名义协商合作事宜,一切后果均由该社团承担。此活动将不进入活动纪录中。由团委老师批准的在活动申请书上要有团委老师关于资金的批示。
第十九条
社团成员档案管理
- 统一制作全员档案表,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姓名、性别、班级、系别、相片、个人简历、主要活动、任职时间、社联建议等内容。
- 社联根据考核结果在社联意见栏内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上报团委,团委同意后备份投入其个人档案。
- 由社联组建社团负责人档案,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姓名、性别、班级、系别、相片、个人简历、任职时间、主要组织的活动、社联对该社团的意见、校团委对该社团的意见等。此档案投入该社团负责人个人档案中。
- 任何社团成员必须有档案表,作为该学生第二课堂评分依据,否则不考虑其第二课堂评分。
第二十条
社团会员管理
- 凡在各社团登记注册的同学均为社团联合会会员。
- 会员在会员资格上一律平等,任何会员都平等的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使用和了解社团联合会各项设施及各种资料、信息的权利;
(2)在机构、负责人变更和活动申报手续中要求社团联合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3)参与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活动经费和各种活动补助的权利;
(5)参加社团联合会的评定、评优活动的权利;
(6)通过社团联合会维护本学生社团正当利益的权利,会员单位的权利主要通过理事会决议的形式行使;
(7)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会员的基本义务:
-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及其它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
- 积极履行其在社团联合会的职责,并执行社团联合会的相关决议;
- 尊重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维护社团联合会团体权益的义务;
5、会员单位因自行解散,被裁撤等原因终止时,会员资格消失。
6、会员单位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暂停活动或进行整顿时,暂停其在 社团联合会一切权利的行使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费收缴具体数额需由校团委最后审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要坚持少花钱,多办事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不购置固定资产,因活动必须购买物品,需先向社联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所有社团的固定资产由社联统一保管,社团活动需要时到社联登记领取,使用再交由社联保管。
第二十四条
社团购买东西时需有一名监察部成员监督并在发票上签字(部员在经监察部部长同意才可签字)。发票上有监察部和社团内部一名经手人的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社团报帐使用正规发票(除在学校内部使用的经费,如:场地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每周四下午4:00—6:00财务部在办公室报帐,社团负责人在每月社联大会到财务部领取经费,并在社联总帐上作登记。
第二十七条
发票金额与预算差距较大者、没有提前交预算者、没有提前交;活动活动策划者,社联有权拒绝报销任何有关账目。
第二十八条
年度末作总结算,不允许任何社团透支资金。结余资金将拨入下一年度的经费中。
第二十九条
未经社团允许社联不得擅自动用该项资金,否则将直接追究当时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社团本着民主监督制度原则,社团成员如对本社团内部管理有疑问可以向社联反映,社联将进行核实并要求社团改正。
第三十一条
社联根据社团活动计划及社团活动申请书对社团进行监督,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评分表(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人数、内容及质量等)。该项内容将成为年度“十佳社团”的评价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社联根据社团性质及社团总会费对社团活动经费宏观管理,坚持“适度从紧”的资金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社联根据检查结果对连续三周内无活动的社团进行通报批评,一学期无大型活动的的社团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
社联依据平时检查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征取社联成员意见,按照量化标准对社团作出评分考核。前十名的社团为“十佳社团”,后三名社团掀起整改,其负责人由社联任命。
第三十五条
“十佳社团”评比结果公布在社团招新前,并对获得该称号的社团的负责人给予适当精神或物质奖励。其成员学分按照《石家庄经济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评定标准》适当提高。
第三十六条
“十佳社团”活动及资金使用上社联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活动时间、地点优先安排。
第三十七条
社团开展活动有严重违法违纪的,将追究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有严重扰乱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秩序的。将对其负责人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取缔该社团。
第七章 全体大会制度
第三十八条
社联全体大会定期召开,会议内容包括:
- 各社团向社联汇报工作。
- 讨论社团发展及其他具体问题。
第三十九条
社联大会定于每月28号晚7:30在旧教一层召开。
第四十条
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如不到会记其缺勤,两次缺勤视其为自动退会,社联有权免去其社团负责人的职位。
第四十一条
如确有原因不能到会者,须在开会前半个小时将假条交到社联,该社团派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如没有人代其参加会议,记该社团负责人缺勤一次。两次请假记缺勤一次。
第四十二条
各社团负责人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团委,本规定自颁布起三日后生效。
注:该制度由各社团的相应机构在学年召开新会员大会时学习,届时将由社联派人监督执行。
石家庄经济学院校团委
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
2006年11月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为了更好的贯彻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管理各协会的帐目,收支情况,将社团工作规范化、明确化,特制定经济学院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合会核准登记的各类社团。
第三条 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四条 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利。
第六条 社联对社团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每学年招新后各社团须将会费总额的5%上交社团联财务部,作为社联公用基金,基金原则上每学年上交一次。
第二章 社团预算决算管理
第八条 社团的每项活动在进行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出活动预算。活动预算由社联主席团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九条 预算申请上应注明社团名称,申请日期,活动时间,目的,宗旨,内容,活动中所需的各项物品(写明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以及整个活动所总需金额等各项内容,最终该社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上提交。
第十条 起草预算时,要根据活动规模,从本社团的具体情况出发,严禁铺张浪费,好大喜功等不切实际的现象。要遵循“花小钱,办大事;勤俭节约,精益求精”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举行活动前,社团可预支最高达预算30%活动经费。待活动结束后,须立即冲帐。
第十二条 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必要时可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报帐时社团负责人应向财务部出示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未经社团允许社联不得擅自动用该项资金,否则将追究其当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收取原则
(一) 社团会费收缴具体数额需由校团委最后审定为准,由社联统一收取。
(二) 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社联统一专用票据,一事三份盖章有效。分由交款人、社团、社联分别保存。
(三) 任何社团及个人部得擅自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否则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社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交通费等;
第十九条 社团搞完活动一周内必须报帐,否则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报帐原则
(一) 报帐必须是社团负责人亲自带本社团内部经手人一名并出示本次活动所申请批示过的预算(以主席团半数以上的签字为生效)。
(二) 必须使用规范的石家庄市统一发票,户名必须是“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必须加盖出具发票者的发票专用章(学校内部使用的费用除外,如:场地费。)发票上必须有社联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和社团内部经手人签名。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三) 发票今额与预算差距较大者、没有提前交预算者、没有提前交活动策划者,社联有权拒绝报销任何有关账目。
(四) 报帐必须遵守财务部关于报帐的时间、人员规定。
第五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联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社联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社团清算,应当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务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 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社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 转为非社团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转作学校社团发展基金;
(三) 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由社团财务部门核准处理;
(四) 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六章 社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以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二十五条 社团一般不购置固定财产,日常活动物品可由社联帮助提供,必须购置的要向社联申请并购置后登记。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宣传用品每学期每期只限购买一次,社团应将其做固定资产保存。
第二十七条 社团固定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二十八条 社团需变更固定财产的所有权时,须经本社团常委讨论通过,并在社团联合会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社团换届,社团资产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三十条 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
第三十一条 当社团联合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社团必须为本社团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编号,统一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年度做工作总结,不允许任何社团透支资金。结余会费将拨入下一年度的活动经费。注:本制度自颁发之日生效施行,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
石家庄经济学院社团联合会
2005年10月
您是第 位访客